近年来,中央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高度重视,从世界全局和国家战略高度对大湾区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先后出台《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琴澳方案》)。这些规划方案中,对大湾区金融发展的总体定位是: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在建设国际金融枢纽进程中,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琴澳合作区”)应当也必将发挥独特的作用和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它应当也有望成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一个新的支点。
一、琴澳合作区打造国际金融枢纽新支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就必要性而言,建设国际金融枢纽需要多个联通国际、辐射全球、良性互动的支撑点,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已经有香港、深圳、广州三个重要支点,其中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深圳是一个国内金融中心,广州是国内一个区域性金融中心。但是,从空间布局角度讲,三者都位于珠江东岸,珠江口西岸成为明显的短板;从联通国际角度讲,澳门可在联通葡语国家金融市场中发挥独特作用。因此,把琴澳合作区打造成为国际金融枢纽新支点具有必要性。
从可能性看,比较《规划纲要》和《琴澳方案》可见,前者对澳门金融发展的定位主要是支持澳门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的金融合作服务,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同时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可以说金融的分量比较而言并不大。而在《琴澳方案》中,对琴澳合作区金融发展定位显著提升(这当然也显著提升了澳门的金融发展定位),金融业的分量显著加大,金融元素显著强化,这将有力促进琴澳合作区在大湾区建设国际金融枢纽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一个重要支点。
首先,现代金融业成为琴澳合作区的重点发展产业之一。过去,澳门的产业结构单一化,金融业主要服务于博彩业,其规模和水平都受到严重制约;而珠海(包括横琴)的金融业发展过去也可以说是乏善可陈缺乏亮点。因此,两地在金融业发展方面很难实现快速崛起甚至很难令人有很大想象空间。《琴澳方案》明确琴澳合作区今后将重点发展科技研究和高端制造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和现代金融业,产业结构将适度多样化。在这个过程中,发展金融业具有特殊意义。一方面,琴澳合作区的金融业在产业相对多元化后将依托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快速崛起,成为一个可做大做强的支柱产业;另一方面,其他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支持,因而深合区发展金融产业可以为另外三个重点产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和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最终实现金融业与其他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其次,琴澳合作区将成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的区域。在《琴澳方案》的设计中,明确表示要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这里的“率先”和“高度开放”意味着琴澳深合区有可能在金融市场开放方面走在其他地区前面,并达到一个新高度,这可能是含金量非常高的一项政策举措,也是此前相关方案从未使用过的一个表述。随着合作区金融市场的高度开放,这里将逐步成为各种金融资源、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集聚之地,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一个新的金融资源配置高地,有力支持大湾区建设国际金融枢纽。
再次,琴澳合作区将率先实现跨境资本自由流动和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琴澳方案》关于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将在合作区内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中国金融开放的必然趋势是资本在境内外自由流动和人民币可完全自由兑换,但这个过程必须风险可控。在风险不可控的情况下,先在某个区域率先推进就不失为最佳决策。这个率先推进的区域无疑将有效打破金融抑制并获得金融自由化的“红利”,其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发展将可能实现快速崛起。毫无疑问,琴澳合作区这方面可谓未来可期。
第四,琴澳合作区金融业的重点发展领域将大为扩展。《琴澳方案》关于金融方面涉及除《规划纲要》中的那些发展重点外,同时鼓励发展VC、PE以加大对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创业支持力度,逐步形成较发达的风投创投市场;创新发展财富管理;探索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大力发展保险市场,在合作区开展跨境机动车保险、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信用证保险等业务,等等。可见,琴澳合作区将逐步形成比较完善并富于创新的金融市场,这无疑将有力促进该区以及澳门金融业的加快发展。
第五,琴澳合作区将在跨境金融管理方面实现深度合作。《琴澳方案》提出要创新跨境金融管理,这是实现跨境金融健康发展的保障。粤澳合作是不同制度、不同货币和不同关税区之间的合作,金融监管合作涉及观念、制度、流程和执行等许多复杂的因素,即便许多合作能够实施,但成本相当高且效率较低。琴澳合作区则实行分线管理的特殊监管体制,是“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这里将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快实现与澳门一体化发展。因此,合作区是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可突破很多原来难以逾越的制度障碍。
此外,澳门和横琴的金融业已具备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基础。澳门是高度开放的国际化城市,金融业发展有许多便利条件也具备较好基础。横琴成为自贸区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给予横琴许多先行先试政策,如在国内率先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开展自由贸易账户(FT)试点等等,横琴金融产业由此迅速发展,截至2020年9月末,横琴新区(含保税区)金融业增加值121.68亿元,占该地区GDP的35.58%,拉动地区GDP增长3.7个百分点。
二、建设国际金融枢纽新支点要着力打造六个“新”
《琴澳方案》为琴澳合作区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崛起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有利条件,但金融发展的领域和内容非常宽广,合作区的金融发展不可能面面俱到且随机发散,必须有所侧重。根据合作区承载的使命和未来发展目标、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的需求、以及在大湾区建设国际金融枢纽中应发挥的差异化作用等因素,琴澳合作区在建设国际金融枢纽新支点中要着力打造六个“新”。
(一)打造金融市场开放新高地
琴澳合作区被赋予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的权力,这既是使命也是极为有利的政策资源,这将极大推动和引领合作区的金融发展,使之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新高地。这是一个全球化的高地,是一个高水平的高地,为此,要大力转变观念,以全球化视野在深刻把握国际金融发展新态势、新特点、新路径和新规律的基础上,在合作区内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开放,促使金融要素的自由流动,率先实现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实现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加快推动跨境电商等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积极探索跨境证券投融资管理,积极探索发展外债市场,率先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
(二)打造风投创投新基地
创新驱动越来越成为全球特别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首要动力,因此,讨论金融发展如果离开金融如何服务创新,是没有意义的。近年来,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势头强劲,创新型企业大量涌现,截至2020年8月,横琴新区仅注册澳资企业总数已突破3000家,其中多数是创新型企业。未来琴澳合作区要大力发展科技研究和高端制造业,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同时作为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也可为葡语国家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因此,合作区要大力发展风投创投市场,打造一个新的风投创投基地。
(三)打造财富管理新中心
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富的增长,金融的越来越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财富管理。粤港澳大湾区对财富管理的现实需求非常突出。据《胡润财富报告》,2018年时广东拥有千万资产高净值家庭就达29.1万,居全国第二位,香港和澳门更是富人云集;同时,珠三角地区高净值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417万元,高于全国平均值339万元;此外,未来的琴澳区域很有可能成为财富高度集中的区域,随着跨境资本自由流动,财富管理也应运而生。对财富管理的强烈需求,为琴澳合作区打造新的财富管理中心提供了厚实的基础。
(四)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服务新基地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及产业升级等方面存在巨大的金融需求,琴澳合作区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金融供给和金融服务方面应当也可以大有作为。特别地,作为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的重要平台,在推动和服务葡语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将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打造跨境金融监管深度合作新试验区
琴澳合作区金融市场将高度开放,由此将面临一系列金融风险隐患,如金融机构跨境监管套利、跨境金融风险交叉传染、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等。因此,建设国际金融枢纽的过程,必须不断深化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合作,逐步突破体制和机制障碍,共同防范和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由于琴澳合作区实行分线管理的特殊监管体制,在管理体制上实现了重大创新,这里被赋予了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将加快实现与澳门一体化发展。因此,合作区完全可以在金融监管方面率先探索出一条在一国两制下深度合作并实现一体化的新路径。
(六)打造金融科技与供应链金融发展新基地
由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信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形成了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业务流程和创新产品,这通常被称为金融科技。近年来,金融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呈现迅猛发展态势并展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新金融业态及应用场景,金融科技所包含的底层技术及其衍生的新业态甚至被一些人寄予了改造乃至颠覆传统金融业的期望。因此,讨论当下及未来金融业发展不能没有金融科技的嵌入。同时,全球化的供应链管理已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核心,在新冠疫情影响下的国际经济运行尤其如此。全球供应链管理离不开供应链金融,而金融科技特别是区块链的应用将有力支持供应链金融的形成并大大提升其效率,实现产业生态和金融生态的融合。琴澳合作区的金融发展必须深刻把握这一态势,通过建设金融科技与供应链金融发展基地,实现金融业的快速崛起和跨越式发展,成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新支点。
本文作者刘少波系暨南大学南方高等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二级教授、博导。本文原载于《国际金融》2021年第11期。